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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0-05-28

汀二小﹝2020﹞5号


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

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0〕96号)、《莘塍教育学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侠

副组长:陈永飞  杜建海

成  员:曾一海  黄欢欢  施正龙  杨清清  缪茜茜      吴婷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入学对象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对应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时间 招生工作事项

前期工作 5月29日前 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就读公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提出申请

网络报名 6月2—4日 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13日—22日 义务教育公办小学网络补报名(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信息查验 6月23日—7月2日 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招生录取 7月3日—10日 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包括统筹学生回流申请落实)

各教育学区所辖学校和直属学校招生情况第一次统计报表上报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公示及公布)和各类政策性优待生照顾对象录取

7月11日-14日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四批招生录取(摇号)

7月15日 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二批补报

7月16日-19日 除城区之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四批招生录取(摇号)

7月20日 除城区之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二批补报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注册学籍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前三批招生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儿童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儿童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接收由学区统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5.学校施教区前三批超计划未能录取的儿童,按《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0〕96号)中附件3《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进行统筹分流。

6.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已达到45人(小学40人)及以上的,学校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

(二)第四批招生。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本街道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具有瑞安市户籍的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具有瑞安市户籍的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同时,一年级新生还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具体地点由学校自定。7月17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一轮录取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瑞安市户籍本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同时,一年级新生还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上午,具体地点由学校自定。7月19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三)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参照《2020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四)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0年莘塍教育学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

(五)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2020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4)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建光村、联光村、联盟村、宣前村、宣中村、营兴居民区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或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0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于29日前向市教育局、教育学区申请,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2019年已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凭审批表报名。

(九)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我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我校招生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本细则程序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一年级招生3个班,12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66502107

(二)学校网站://rattex.rajyj.com

(三)监督电话:66502105

市教育局:65890963;

莘塍学区:65181608;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汀田第二小学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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